2020年11月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部分餐饮和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发现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8批次,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抽检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二、风险控制情况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食品经营单位及时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于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附件. 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表(2021年第七期)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